﻿<?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page/images/rssstyle.css"?><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法律法规 - 上海誉胜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http://www.2008-fuwa.cn/sitemaps/index.htm</docs><generator>http://www.2008-fuwa.cn</generator><ttl>5</ttl><item><title>商业登记证说明</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ShangYeDeJiZhengShuiMe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概论 商业登记的两项主要目的：提供业务资料作为政府税收开立档案及提供业务资料让公众人士在进行业务交易前参考之用。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的规定，凡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必须在其业务开业后1个月内申请登记其业务。违例者可被判罚款$5,000及入狱1年。 「业务」指为了图利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同时亦指一所会社。然而，只担任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则不被视为经营业务，亦无须办理商业登记。 「会社」指任何法团或一人以上的组织，其组成目的是为会员提供设施，]]></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4 21:37:14</pubdate></item><item><title>递交周年报表规定</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DiJiaoZhouNianBaoBiaoGuiDi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递交周年申报表须注意事项1．本地有限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是受哪一条例管制？答：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2．哪些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周年申报表？答：凡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本地公司，均须提交周年申报表3．何时须提交周年申报表？答：如属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于内（订明时限）提交。至于其它公司，则须于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后期2天内（订明时限）提交周年申报表。4．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会有什么后果？答：如周年申报表未有在订明时限内]]></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4 21:36:35</pubdate></item><item><title>在香港成立公司需知</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ZaiXiangGangChengLiGongCiNuoZ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商业登记  任何人士经营新业务或分公司，必须于开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登记。 如独资东主（或合伙业务中的所有合伙人）并非本港居民，便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提交一份由东主及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亦应列明代理人的个人资料。 东主须将商业登记证展示于营业处当眼的地方，以便有关当局人员随时查核。 若您公司的登记资料有任何改动，您须于数据更改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 业登记署，并将原本的商业登记证交回以供修订。 商业登记证之签发，并]]></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4 21:34:57</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公司法定秘书重要性</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GongCiFaDingBiShuChongYaoXi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秘书和董事一样，同为公司的高级职员。　　《公司条例》第154条规定，每间公司必须有秘书(secretary)一名，并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公司秘书如属个人，则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属法人团体，则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如秘书职位空缺，或因任何其它原因以致没有能够执行事务的秘书，有关事务可由助理秘书或副秘书代为进行，或由董事授权的其它高级人员办理。　　秘书可由董事兼任。但《公司条例》第154B条规定，以董事兼秘书双重身份作出的作为是无效的。如某公司档要求由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分别签署并呈交，那]]></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4 21:31:55</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公司法例对报税要求</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GongCiFaLiDuiBaoShuiYaoQiu.htm</link><description><![CDATA[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新公司刚成立允许18个月后报税，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香港公司只有一种税，利得税的17.5%。税务局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向个别人士，个人公司，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报税表，有关人士必须于发单日期 后 1 个月内（而公司则于 3 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利得税报税表一般会在业务经营 18 个月后发出，如有关人士在开始经营业务后 18个月后仍未接获税务局发出之利得税报税表，应主动向税务局查询]]></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4 21:31:15</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公司合约订立的规定</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GongCiGeDiDingLiDeGuiDi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公司合约订立的一般规定 代表公司订立的合约，可按下列方式订立：　 1． 如果合约在个人之间订立，并且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须盖上印章的，可以由公司的代表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盖上公司印章。　 2． 如果合约在个人之间订立，并且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承担合约责任各方签署的，可由公司的代表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根据公司明订或默示的授权而行事的人签署。　 3． 对于可以口头方式订立而无须出书面记录的合约，如可以由个人订立，那么可由根据公司明订或默示授权而行事的人代表公司以口头方式订立。　　据此订立]]></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4 21:30:37</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入境处政策</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RuJingChuZhengCe_0.htm</link><description><![CDATA[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如要将一间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的注册撤销，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下简称「处长」)提出申请。谁人可以申请?1.该公司；2.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在什么情况下才可提出申请?1.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怎样申请?1.申请人须将下述文件及费用交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2.填妥的表格DR1(连资料]]></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3 16:32:10</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入境处政策</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RuJingChuZhengCe.htm</link><description><![CDATA[香港入境处政策2003 年 3 月 11 日，行政会议通过了两项新的计划，吸引更多具备资格的内地人才、专才以及海外投资者来港。这两项计划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已于 2003 年 7 月 15 日生效。该计准许内地的优才及专才带同配偶及子女来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允许在香港房地产或金融资产方面投资 650 万港元的成功申请人，带同其配偶及子女来港生活。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详细规定已于 10 月中旬公布，并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接受申请。 2003]]></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3 16:31:6</pubdate></item><item><title>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ZhongWaiGeZiJingYingQiYe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 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3 16:29:45</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公司法简介</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GongCiFaJianGe.htm</link><description><![CDATA[作为一个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香港有著非常健全的公司法体系，它不仅满足当地商界的要求和需要，而且满足作为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和亚大地区的许多投资者与项目融资活动而成立之专用公司的要求和需要。 　　 这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1933年颁布的《公司条例》，即《香港法律》的第32章，后来这条例曾经多次修改。香港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对该法律做全面的修订。 　　 根据香港和英国的司法先例而建立的普通法及衡平法也是与香港公司有关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7月1日之后，英国的司法先例将与其他普通法实施区内的先]]></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3 16:28:12</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公司法定秘书简况</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GongCiFaDingBiShuJianKua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香港公司法定秘书：每间于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的企业，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 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新威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3 16:27:9</pubdate></item><item><title>有限公司董事责任</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WeiWenGongCiDongShiZeLin.htm</link><description><![CDATA[董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原则1：有责任真诚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 公司董事必须真诚地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前提行事。这表示董事有责任为现时及未来股东的利益行事。董事履行此项责任时，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考虑到有需要在公司成员之间，取得公平结果。 原则2：有责任为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并适当目的使用权力 公司董事行使权力，必须是为（适当目的）。这表示凡行使权力的目的与其获授权的目的不同时，该董事不得为此目的而行使权力。行使董事权力的基本或主要的目的，必须是为公司的利益。如基本动机被发现是出於其他原]]></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3 16:25:6</pubdate></item><item><title>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title><link>http://www.2008-fuwa.cn/law/XiangGangWeiWenGongCiQuZhiZhangChe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序言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其重要性在于： (1) 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 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6-12-3 16:23:39</pubdate></item></channel></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