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介绍
大学生创业基金简介
大学与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诞生地,许多大学生、硕博研究生常常与导师一起参与、承担科研项目,创造了许多发明专利,形成了不少科技成果,同时也孕育和培养了大学生的科技创业精神。为了激励大学生科技创业精神,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计划每年划拨5000万元(3年1.5亿元),用于资助上海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该基金是政府资助型的“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上海4所高校与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匹配,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进一步落实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构建政府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与服务平台。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关于征集2005年度资助项目的公告
为了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纵深发展,大力推进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构建政府扶持、社会资助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一、基金宗旨
培育上海高校学生的科技创业精神,创造高校毕业生运用专业知识才能进行科技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二、基金的名称与性质、资金来源、规模
(1)名称
名称: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2)性质
性质:上海市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上海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的政府资助型“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
(3)资金来源
1、财政划拨专项资金;
2、有关区县政府、高校的配套资金;
3、社会力量的捐款;
4、资助项目的分红和退出资金等。
(4)基金规模
市财政年度划拨基金人民币5000万元。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高校和有关区县将按一定比例和市大学生创业基金配套,建立二级基金和二级基金管理机构。
三、基金的资助对象和方式
(一)资助对象
主要是:上海高校(含有关科研院所)毕业生(包括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的和上海户籍外地高校毕业的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
基金资助以大学生科技创业为根本目的。帮助他们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兼顾创意类与科技类咨询企业。
基金委托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和上海理工大学和有关区县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
1、对立志创业的项目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进行项目孵化,每个项目孵化期为半年至一年,资助金额为5万元以内。孵化阶段结束后,二级基金管理机构可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注册创办企业及对其进行股权投资。
2、对已有科技创新产品或经孵化期评估合格的项目可进入创办企业阶段。基金资助的方式为直接投资。
每个项目投资的额度30万元以内。并根据申请人的资金需求,通过审核和评估,按照与创业者自筹资金一定的比例直接投资。创业者可以以资金和专利技术(包括贷款资金)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为了减小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可以按照创业的进程分阶段投入。
四、基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对象
本公告明确的资助对象,凡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按时完成学业,能取得学位证书,专科生能取得毕业证书; 3、具有科技开发价值的项目,拥有科技创新能力; 4、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二)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
申请人首先提出申请,并须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详细的创业计划书;
(3)申请基金投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4)申请人的投入资金、资本以及相关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2、审核和评估
二级基金将建立项目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估有关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运作情况。
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数量,项目采用评审审核机制。由二级基金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由专家组提交初审的评估意见。
二级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及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二级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就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提出最终意见。
二级基金管理机构指派有关人员对资助的项目参与管理。
3、办理手续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二级基金管理机构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孵化资助协议或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