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换证须知
一、 原税务登记证件(国、地税 )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 营业执照副本副本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 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原件及其复印件 ;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还须提供该
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
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 公司章程(协议)复印件
六、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名身份、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八、 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必须带好法人章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