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新设立“零售”业外资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保税区内新设立“零售”业外资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仅供参考)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