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税务
六、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
2.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 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 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纳税。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应纳税额加徵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徵10成。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税(人民币)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