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的外资企业新增“批发”业务所需材料
已设立的外资企业新增“批发”业务所需材料
(仅供参考)
(一)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二)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三)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以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